106年長青盃全國槌球錦標賽競賽章程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、台東縣政府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槌球協會
三、承辦單位:台東縣體育會槌球委員會
四、協辦單位:台東縣體育會、台東縣長青槌球協會、各縣市體育會槌球委員會
五、比賽日期:106年8月12日(星期六)
七、參加資格:
1.預計參賽球隊80隊。
2.年滿65歲,不分性別,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。
3.每隊須兩名持有中華民國槌球協會裁判證之隨隊裁判。
4.每隊5至8名球員,其中1名為隊長,2名為隨隊服務人員(不分性別、年齡,包含在球隊中,可出場比賽;無亦可)。另可各設1名領隊及教練。
八、報名方式:
1.自收文日起至7月12日 截止,請填妥比賽報名表,寄至中華民國槌球協會,
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7室
TEL:(02)27718928 FAX:(02)27783082。
2.報名表需加蓋本會團體會員會章始受理報名。
參賽隊數不足時,由大會決定賽程或個別邀請。
九、比賽辦法:
1.採用中華民國槌球協會104年7月1日公布實施之規則。
2.比賽方式:場地採五角或六角循環賽,選出場地冠、亞軍。
3.比賽用具:球桿、雨具、教練臂章及打順號碼由球隊自備。球由大會準備。
4.獎勵辦法:場地冠軍頒發獎盃、獎品,場地亞軍頒發獎品。
5.活動預計流程:07:20~07:45 球隊報到
08:00~08:30 第一場次比賽
08:35~09:05 第二場次比賽
09:10~09:40 開幕典禮
09:50~15:00 第三~第十場次比賽
15:20~ 頒獎
十、附則:
1.各參加單位交通自理,午餐及飲用水由大會提供。
2.參加球隊盡量穿著隊服,以示活力與朝氣。
3.不得跨隊報名參加比賽,經檢舉屬實,取消比賽資格。
4.各隊務必準時出賽,否則以棄權論,所有賽程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5.所有參賽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典禮。
6.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。
7.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
款。
8.有關個人旅行平安險請自行投保,並請球員注意自身安全。大會
將投保公共意外險,保險約定事項:(1)含球員及工作人員、(2)
於活動過程中,發生意外事故非被保險人依法應付責任賠償之損
失不與賠償、(3)運動造成之傷害不予賠償。保險額度:每一個人
身體傷亡300萬,每一意外事故傷亡1500萬,每一意外事故財物
損失200萬,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3400萬。
十一、本計畫經籌備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- 下載長青盃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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